江苏高邮女教师遭遇雷人“潜规则” 怀孕需审批
近日,网曝江苏高邮女教师“怀孕审批”一事,被网友吐槽此规定“太雷人”。然而更雷人的是,如此规定竟是教育界一项不成文的“潜规则”。
我 国法律规定,只要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在已婚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随时怀孕。然而,网友近日曝光的《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讨论 稿)》却显示:“为了保证正常教学,每学期每个学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师有生育指标,已婚女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怀孕,准备怀孕的女教师 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校长审批签字方可怀孕”。同时,规定中还列出了对不按规定生育者的处罚措施。
尽管这项规定曝光后迅速被高邮市教育局叫停,但在许多中小学,女教师“排队”怀孕早已是大家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专家殷飞说,学校女教师多,扎堆生育会给学校正常运转带来困难,家长们也怕因此影响孩子的学习。所以,在中小学排队生育成为现实的无奈之举。
不 仅是教师,许多行业都隐藏着损害职业女性正常生育权问题。民进江苏省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高亚森细数了女性生育权遭受损害的六种典型现象:有的用人单位 在与女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怀孕,否则要交违约金或解聘;有的用人单位得知女职工怀孕后,通过调岗等方式降低她们的收入,或逼迫其本 人提出辞职;有些育龄女性集中的行业不考虑孕妇、产妇的特殊情况而相应减少她们的工作量和考核标准;有些单位要求女职工“排队”生育;一些女性在孕期、产 期、哺乳期中工作环境得不到改善,仍从事接触各种辐射、有毒物质、高空危险作业,长期超负荷工作而导致流产;还有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减少负担生育成本,明确 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这些都是导致已婚女性一再推迟生育时间甚至不愿生育的原因。
有 关人士认为,积极保障育龄妇女生育权是我国相关政策法规所一直倡导的,但在执行中,却因不同单位理念上的认识,导致各种“内部规定”“潜规则”泛滥。切实 转变这一问题,不仅要加强“硬政策”的宣传贯彻,更需要社会理念这一“软环境”的大转变。让大多数人认识到妇女生育是在承担一种社会责任,是在对整个社会 发展作出贡献。(据新华社南京5月11日电)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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